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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二00五年十一月) 1998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广电局联合组织实施了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共完成了4502个行政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解决了我省 450多万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问题,基本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将全面启动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村村通”工作作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全省 6451个50户以上未通广播电视的自然村,其中,属于国贫县的4952个、省贫县的246个,非贫困县的1253个。 实施范围内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是:力争到2005年底前,基本保证用户能够收看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湖北电视台第一套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湖北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广播节目(即“4+2”标准),并创造条件尽可能让用户收听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建立起确保“村村通”长期稳定运行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能力和质量。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办法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县三级政府财政投入、申请银行贷款以及农户适当出资等办法解决。 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入村或落地的主要设备。国家和省两级对每个盲点自然村的资金投入不低于1万元,采用统一配发有关设备及材料的方式下达。同时,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省级设立一定数量的调控资金,用于全省性的宏观调控和奖励。 各有关县(市)政府要按每个盲点自然村 5000—10000元的标准,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于无法在2005年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的县(市),当地政府应力争在2005年先安排50%的配套资金,其余资金通过贷款等形式解决。省政府负责贷款贴息,县(市)政府在2006年偿还本金。国家和省两级统一购置的“村村通”设备和材料,按工程进度分批配发到各县(市)。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经费采取省和县(市)级财政补一点、向农民收一点的办法解决。省和县(市)两级政府承担农产免费收听收看的“4+2”节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成本以及“五保户”等特困农户收视费。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将“村村通”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县(市)级政府每年必须安排必要的资金,对“村村通”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进行补贴,并从2006年起列入县(市)年度财政预算。 农产承担部分初装费及“4+2”以外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费,其具体标准及收费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广电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另行印发。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把“村村通”工程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层层签定“村村通”工程建设责任书,量化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各级“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辖区内各县(市)“村村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确保“村村通”工程按期完成。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各地要本着“结合当地实际,立足有效覆盖,注重投资效益,增强造血功能,促进长期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认真做好“村村通”工作规划。凡是能与当地有线电视网联网的,都应优先采用光缆或电缆实施联网。对于偏僻分散、确实无法联网的自然村,可采取卫星小片网等技术方式,但要做好建设后维护和管理方案。各地不宜再采取集中收看的技术方式。在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时,要坚持先易后难、先集中后分散、先联网方式后小片网方式,把覆盖面广、容易联网、受益群众多、群众积极性高的自然村先规划、先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