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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通局联[2005]403号
【颁布时间】 2005-11-09
【实施时间】 2005-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5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小灵通SIM卡资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电信小灵通SIM卡一次性工料费方案申请批复的请示》(四川电信[2005]679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川价费[2003]206号)和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小灵通SIM卡资费批复如下:
  
  一、用户新购SIM卡资费标准:20元/16K·卡、30元/32K·卡、40元/64K·卡、50元/128K·卡。
  
  二、用户遗失补卡资费标准:10元/16K·卡、15元/(32K、64K)卡、20元/128K·卡。
  
  三、各级电信公司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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