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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65号
【颁布时间】 2005-11-08
【实施时间】 2005-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5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运用地价杠杆作用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对利用率较低的项目用地提高供地价格。对收取的市政工程配套费实行差别征收的办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建立土地市场的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价指数,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对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建设用地,应及时提供给申请用地单位使用,并对土地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十八、严格禁止闲置土地。取得土地半年内应当开工建设,对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要依法缴纳闲置费。对闲置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土地,则依法予以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市场化配置。
  
  十九、本规定适用于西宁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市辖县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本规定由西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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