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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 (以下简称本部) 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订定本办事细则。 第 2 条 司令综理部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构、部队及人员;副司令襄助司令处理部务。 第 3 条 参谋长承司令之命,督导人事军务处、军事情报处、后勤计划处、后勤管理处、通信电子资讯处、采购处、补给处、保修处、运输处、弹药处、军医处及主计处业务。 第 4 条 政战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导政治作战主任室业务。 第 5 条 督察长承司令之命,督导督察室业务。 第 6 条 本部设下列室、处,并得分组或中心办事: 一、政治作战主任室。 二、督察室。 三、人事军务处。 四、军事情报处。 五、后勤计划处。 六、后勤管理处。 七、通信电子资讯处。 八、采购处。 九、补给处。 十、保修处。 十一、运输处。 十二、弹药处。 十三、军医处。 十四、主计处。 第 7 条 政治作战主任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政治作战计划之执行、研究及建议。 二、政治作战战备整备与训练、演习之督导及考核。 三、政战干部经管、政战编装、准则、业务手册编修之执行、督导及考核。 四、心理卫生、心理辅导工作之执行及督导。 五、政训文宣、康乐、政治教育、文艺活动之执行及督考。 六、心战战术研究、战具之研发、购置、维修与心战活动之规划及督导。 七、军民关系、福利服务、劳军活动、慰劳慰问工作之研考、督导及执行。 八、全军性新闻发布、记者邀访、接待、采访与舆情搜整之协调及督导。 九、本部对立法院、监察院等国会事务之协调及连络。 十、军眷服务、老旧眷村改建、迁建、修缮工作之规划、协调及督导。 十一、其他有关政治作战业务。 第 8 条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联勤后勤补保、技术、教育训练、常规管理及军纪风气之督察。 二、联勤重大危安事件调查结果之监督及考察。 三、联勤重大施政计划 (工作) 、会议 (会报) 、政策 (指示) 、计划 (命令) 之监督与考察。 四、专案检验及专题视察、督察之执行。 五、联勤监察工作之规划、督导与执行。 六、联勤官兵权益保障、军纪风气维护、财产申报、监办与行政调查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七、联勤施政督察、绩效评核、缺失方案之研究及督考。 八、联勤法律事务工作、军法教育、辅导诉讼、国家赔偿业务之执行、处理及督导。 九、其他有关督察业务。 第 9 条 人事军务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务、人力规划、聘雇人事计划之规划、建议及执行。 二、联勤人事战备业务之研究发展、人力动员之协调及督导。 三、联勤军官经历管理、各项教育、终身学习、军售考选、教育投资、兼课教官、教师审查及出国命令核布之执行。 四、联勤考绩、考核、勋奖与留守业务之督导及执行。 五、联勤旗章、军人礼节与内部管理之督导及执行。 六、联勤兵籍资料之建立、管理与人事资讯之督导及执行。 七、联勤人员维持费计划之管制及执行。 八、上级与本部重要会报、机要业务之协调、管制及处理。 九、联勤史政政策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十、联勤业务、作业手册之编审。 十一、联勤文书行政、文案卷之管理与督导及本部印信之典守、钤盖。 十二、联勤所属机构、部队、单位印信、文电代字与特种信箱之申请、管制及执行。 十三、本部公共关系、交际业务之执行。 十四、本部各项预算审核签证、出纳之执行。 十五、本部营区各项行政支援、营产维护及门禁管制之执行。 十六、其他有关人事军务业务。 第 10 条 军事情报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联勤情报政策、计划之规划与情报整备之作业及执行。 二、中共后勤建军备战与发展状况之搜整及运用。 三、军图之制作与管理;资讯系统建置作业、搜整研究及分发。 四、军机保密、安全调查、谘询部署、安全防护、保防教育工作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五、安全状况掌握、反映与处理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六、其他有关情报业务。 第 11 条 后勤计划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后勤战备整备之政策规划、执行;补给、保修、运输、国军通用军品与勤务支援之协调、督导及建议。 二、动员装备与物力动员政策之规划、督导;库储物料管理政策之规划、执行。 三、后勤预算运用综合管制与调整分配之协调;环保、工安之规划及督导。 四、营产管理政策之推展、督导、管制;营缮工程、设施维护计划之审核、督导及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