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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报刊社: 为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新出报刊〔2005〕507号),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广告经营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把宣传广告经营法规规章,作为报刊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建设先进文化和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文明江苏”的高度,把治理违法、虚假和不良广告作为管理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采取的重要措施,利用召开工作会议和组织人员培训的机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出版管理条例》和报刊管理规定,教育报刊从业人员在广告经营中树立导向意识,自觉抵制格调低下等不良广告;树立法治意识,坚决抵制违法和虚假广告;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 二、依法规范报刊广告经营行为 各报刊出版单位发布广告,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报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报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报纸刊登广告必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三、组织对报刊刊载广告内容的审读和通报 审读是新闻出版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把报刊刊载的广告内容列入报刊审读工作对象,组织报刊审读队伍对报刊刊登虚假违法广告情况进行审读。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对省和南京市部分社会文化生活类报纸的广告内容组织集体审读。各市局也应加强对本地区报刊刊载广告情况的监督。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发布违法、虚假和不良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社,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在《江苏报刊审读与管理》上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对报刊刊载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报刊广告发布情况。二是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评比、评优的考核指标,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三是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在依据有关法规对违规报刊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违规报刊社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意见希即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