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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05]53号
【颁布时间】 2005-10-12
【实施时间】 2005-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7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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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立法调研,修改完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内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行政合法、程序得当、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不断提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保证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益。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规范再生育审批制度。依法做好人口的统计调查,不虚报、瞒报、错报和漏报,确保统计的准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封闭高档住宅小区和商贸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模式,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保证流动人口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服务。
  
  5、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体系。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列支渠道,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所需资金。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制度,重点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或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并逐步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计划生育经济补偿、节育手术费用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探索在农村办理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大病互助医疗险。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就医、就学、就业、划分宅基地、集体经济收入分配、集体福利享受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
  
  6、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体制。把计划生育的工作重心放在社区和村组,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探索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明确企事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理顺企业与街镇、村(居)的计划生育管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优势,健全计生协会网络,壮大会员队伍,完善活动内容,增强服务功能,建立协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提高社区和村(居)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自治能力。
  
  7、加强考核监督,建立科学完备的目标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在促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减少考核层次、次数和内容,把基层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
  
  8、创新工作载体,打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特色品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少生优生的新风尚。实施“世代服务机构”品牌创建行动计划,重点建设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县级和镇中心服务站,建立以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家庭保健服务为特色的、非医院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体系。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围绕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服务,开展知情选择、社区干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等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认真开展流动人口维权行动,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实施在岗人员培训计划、职业资质认证和服务机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优化基层计生工作队伍结构,重点培训区县、街镇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化人口与计生干部队伍人事制度改革,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为做好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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