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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05]184号
【颁布时间】 2005-10-12
【实施时间】 2005-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7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区邮电大院电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广西区邮电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复函如下:
  
  1、“广西区邮电大院电信住宅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与你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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