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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5]111号
【颁布时间】 2005-10-10
【实施时间】 2005-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7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纳入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适当时候进行全区统一的资产评估,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五、机构设置
  
  根据网络整体性原则,完善全区全程全网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机构。
  
  (一)自治区网络公司和市、县网络分公司设立农网部,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覆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管理、安全播出、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市、县网络分公司在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网络维护服务的任务。
  
  (三)在村屯设立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负责村屯用户的维护服务工作。
  
  县、乡、村3级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方面出现的问题,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中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县。
  
  六、人员管理
  
  (一)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要落实责任人。
  
  (二)村屯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的管理人员,由市、县网络分公司在当地招聘,要求责任心强,有文化、懂技术、身体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网络分公司发给聘用书。
  
  (三)市、县网络分公司负责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村屯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点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招聘、解聘等管理工作。
  
  七、经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主体。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变更有线电视收费主体的通知》(桂价费函[2004] 230号)的规定,农村有线电视的收费权属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授权当地分公司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农村有线电视收费主体。
  
  (二)规范收费标准。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8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通告》([1994]第5号)规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批准的除外);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视维护费及入户安装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村村通”有线电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5] 10号)执行。
  
  (三)规范经费管理。将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经费与市、县城区广播电视网络经费相对分开,“村村通”广播电视收取的费用,一律进入“村村通”广播电视专户,实行封闭管理。
  
  (四)规范经费用途。“村村通”广播电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初装费和收视维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网络的运行维护及设备的更新改造,杜绝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八、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奖惩制等规章制度。
  
  (二)市、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赋予的政府监管职能,制订加强对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进行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相关制度。
  
  (三)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要根据不同职责,制订层级管理制度。
  
  九、组织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60号和桂政办发 [2004]169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全区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对“村村通”的长期通工作负责,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与工作要求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
  
  (三)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方案实施工作。
  
  (四)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要继续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牢固占领思想宣传文化阵地。
  
  (五)加强纪律。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遵守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推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平稳有序地运行。
  
  十、时间安排
  
  全区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力争于2005年12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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