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5]266号
【颁布时间】 2005-10-08
【实施时间】 2005-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7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温岭市食盐执行销区价格的批复

温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我市食盐价格执行销区价格的请示》(温计〔2005〕148号)悉。鉴于你市今年盐田全部废转,盐业经营由产区转为纯销区,盐产品全部按省计划从外地调入,经营成本上升的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食盐批发价(含税)按销区批发价(含税)执行,加碘散装盐的批发价由每吨806.40元调整为每吨840元;不加碘散装盐和腌制用盐的批发价均由每吨715.14元调整为每吨748.74元。其它品种盐批发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批发价自2005年10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5年10 月8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