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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菏政办发[2005]102号
【颁布时间】 2005-09-24
【实施时间】 2005-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7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市国资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及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立。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人(从市经贸委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配备主任1人(由市经贸委主任兼任)、副主任2人。市国资委党委配备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党委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科级领导职数6人(从市经贸委现有科级领导职数总额内调剂)。
  
  四、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具体收缴工作,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直接缴入国库;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后,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为确保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并应当提出使用建议,严格按预算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起草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并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三)其他
  
  撤销市经贸委内设的党委办公室、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及加挂的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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