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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国资[2005]325号
【颁布时间】 2005-09-16
【实施时间】 2005-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8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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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网上发布的正式电子版公文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公文完全一致。
  
  第十七条 网上行政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政府各部门凡是能在网上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网上审批。各处室要积极开展网上办公,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各种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统计报表等)均应逐步过渡到在网上办理,具体网上办公事项由各处室提出方案和设想,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四、安全及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各处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国家秘密。既要解放思想,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又要慎之又慎,坚决防止和杜绝计算机泄密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资源保护法》、公安部《计算机资源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国资委《机要保密工作制度》。如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和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追究其所在处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资源保护法》,市国资委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版权归委机关所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有关数据复制、拷贝给外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条 严格把关,不得在网上处理、传递、发布涉密信息。涉密范围初步定为:
  
  (1)正在研讨,尚未公布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
  
  (2)定密在秘密及其以上的文件;
  
  (3)重要的政治、经济情报和信息;
  
  (4)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报表和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计算机不得同时接入国际互联网(外网)和市政务办公信息网(内网)。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烟火,保持机房清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设备和盘片受潮、着火、霉变。
  
  第二十三条 联网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文件和数据,以防止网络黑客的入侵,造成失密事故。
  
  第二十四条 联网计算机不得在互联网上访问各种非法和恶意网站,不得在内网上采用非正常手段访问其他用户。
  
  第二十五条 各处室对软件(光、软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卸载。对重要文件及数据要认真做好备份,并坚持备份登记、建档及定期检查、更新。
  
  第二十六条 各处室要及时安装、下载各种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对所有计算机和软盘进行全面清查和杀毒。要尽量减少使用软盘在不同的计算机上拷贝文件的做法,尽可能地通过网络传递文件资料。若需要使用外来软盘,应事先进行病毒检查,经核实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考核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处室日常使用办公信息网络系统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处室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考核内容:
  
  (1)公文、信息网上收发、传递情况;
  
  (2)接收、办理网上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3)应该公布的各种信息是否及时上网发布;
  
  (4)已开通的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5)提供上网信息的数量;
  
  (6)电子邮件的回复率;
  
  (7)网络终端运行是否正常;
  
  (8)是否发生过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对因未认真收发、传递各种公文、邮件或不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而耽误正常工作的处室,由委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超过三次的,取消年底评比先进处室的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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