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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省政府令第196号
【颁布时间】 2005-09-15
【实施时间】 1996-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8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05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 行政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银行、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审查和管理;
  
  (四)制订地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物品;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
  
  (四)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集散地点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九条 对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经营走私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他部门和单位发现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依法查获没收的走私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烟草制品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十条 对于案件举报人员、协助办案和直接办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的权限: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跨省经营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罚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申请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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