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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管函字[2005]173号
【颁布时间】 2005-09-09
【实施时间】 2005-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8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邮政专递到户业务资费标准的函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确定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邮政专递到户业务资费标准的函》收悉。为满足部分换证群众的特殊需求,经研究,同意公安机关和邮政部门联合办理普证专递到户和快证专递到户服务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普证专递到户资费标准按低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执行,快证专递到户资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执行。即:从居民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换发二代身份证并登记申办邮政专递业务之日起,普证专递到户时限为30日之内,资费标准为每证16元;快证专递到户时限为7天,资费标准为每证20元。
  
  二、邮政专递到户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办证人自愿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办证人接受邮政专递到户服务业务。办证人有权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择邮政专递种类。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邮政专递到户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送达时限,按规定种类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标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二代身份证邮政专递到户业务资费标准从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开始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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