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高法[2005]246号
【颁布时间】 2005-08-15
【实施时间】 2005-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0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及社保案件执行前申请财产保全等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接上页]

  被执行人签署《扣款承诺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协助扣划被执行人个人养老金手续。市劳动社会保障咨询事务所统一进行逐月扣划,并逐月将所扣划的实际金额直接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具体操作按沪社基服(2005)1号文件内容执行。
  
  被执行人未签署《扣款承诺书》的,人民法院可向所在区、县社保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基本信息,在被执行人养老金发放账户所在金融机构办理扣划手续。
  
  四、关于建立长效配合机制问题
  
  为更好维护司法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双方配合协调机制,共同解决执行难,加快上海城市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人民法院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建立不同层面的定期会议制度,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调整和充实协作内容,并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方面相互支持。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