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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5]130号
【颁布时间】 2005-07-30
【实施时间】 2005-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1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战略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4.培育一批高新技术类品牌。有重点地培育IT、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已崭露头角的品牌,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努力形成企业自己的特有品牌。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
  
  市政府成立加快商标战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实行定点跟踪,专人负责。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方面,必须切实加大力度,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帮扶措施,确定一批企业和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协调有关部门对引进以国际、国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投资入股无形资产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并对引荐人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奖励人民币60万元;获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对企业进行相应物质奖励。
  
  (四)加强商标的管理,使商标无形资产不断升值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将其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并设专人管理。在企业改制、转产、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济活动中,注册商标均要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流失。
  
  (五)加大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环节,市工商、质监、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对我市企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的,要充分发挥“打假维权”网络作用,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行业组织,要积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六)建立实施商标战略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我市实施商标战略进行统筹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品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与国内和国际有关品牌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最新动态,协调推进工作。
  
  
二00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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