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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明电[2005]17号
【颁布时间】 2005-07-26
【实施时间】 2005-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1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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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依照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整治办写出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工作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和规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五、责任分工
  
  监察、工商部门和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发布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信息产业局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举必纠,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严格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做出决定。对自查自纠的违法广告,可不作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继续刊播违法广告的,一律按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一把手”的责任。
  
  附件: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
  
  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李家祺市纪委副书记、软环境办公室主任
  
  王铁酩市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韩忠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世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洪斌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成员:邱清扬市药监局副局长
  
  马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永泉市广电局副局长
  
  郑维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东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韩世忠(兼)
  
  沈洪斌(兼)
  
  副主任:郑文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孙福民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成员:高玉堂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王健市药监局市场处处长
  
  于迅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孟宪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队队长
  
  梁占武市信息产业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联系电话:8500604、8500603
  
  传真:852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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