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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容局: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行为,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服[2002]252号、苏财综[2002]105号)、《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宁政发[2005]108号)精神,现就我市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其发布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不超过0.10元的标准执行。 二、户外广告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必须用于公共场地、设施维护和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等管理工作。 三、广告经营者及其他用户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获得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权的,按《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四、原户外广告和标志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停止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