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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司[2005]141号
【颁布时间】 2005-07-06
【实施时间】 2005-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2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研究,决定在广州市、深圳市、江门市各选定两个区及湛江市赤坎区先行试点。
  
  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应当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试点地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选择社区组织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试点。要加大队伍培训力度,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专业和志愿者两支队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和典型示范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严格依法进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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