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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22号
【颁布时间】 2005-05-24
【实施时间】 2005-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4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建立起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管理运行机制。要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要负全责,对奖励扶助资金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各级监察部门要实行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过程中各种举报案件线索进行收集、分析和查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并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
  
  要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层层公示、群众举报、见面座谈、行风测评、计生协会民主参与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试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资金不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等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试点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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