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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33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开展缩短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统计申报时限工作要求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3:
  
  
顺应形势发展提高申报时效

  
  国际收支是系统记录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内与世界其它地方的各项经济交易的统计体系。国际收支帐户与国民生产帐户、财政帐户、货币与银行帐户共同构成一国宏观经济的四大帐户体系。国际收支平衡表完整、科学地反映一个国家涉外经济发展的全貌。国际收支平衡是各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际收支统计对了解国际经贸发展与国际资本流动趋势,有效监测外部潜在风险,调控宏观经济和预测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于1995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14日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的形式发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实施对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办法》确立了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用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相结合的作法,强调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我国居民应尽的义务,明确主要通过金融机构采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模式,即凡是通过我国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的行为,都必须进行相应的申报。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每年采集1000万笔的涉外收支交易数据(不含金融机构自身的外汇业务),涉及的非金融机构近50万家,年资金收付量已达到近500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我国已实现按半年公布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并于2002年4月正式参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国内的数据用户对国际收支统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统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必须提速。因此,从2003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将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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