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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85号
【颁布时间】 2005-04-08
【实施时间】 2005-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6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部门采购正版软件所需经费,经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在该部门2005年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
  
  在市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已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在市信息产业局推荐的正版软件范围内,确定了8家入围软件企业及其软件的最高限价,市正版办与入围软件企业签订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可参照市政府及其部门购买正版软件时采取的“统一谈判价格,部门签约采购”方式直接与入围软件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各区县正版办可采取“一站式”办公等方式,为正版软件采购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完成使用正版软件任务
  
  区县(自治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阶段性通报,并派出督导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具体要求:
  
  4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制定出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市正版办报送区县(自治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骨干培训和计算机及其通用软件定位登记工作。
  
  6月底前,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确定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6月下旬至7月下旬,实施正版软件采购工作。
  
  7月份,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未按时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督查。
  
  8月底前,完成安装正版软件、删除盗版软件工作。
  
  9月底前,区县(自治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总结,并自查验收。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正版软件认定的法律依据
  
  2.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络员登记表(略)
  
  3. 计算机及其通用软件定位登记表(略)
  
  4. 正版通用软件需求计划表(略)
  
  5. 入围软件企业及软件最高限价表(略)
  
  附件1:
  
  正版软件认定的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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