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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关于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05年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要求:“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2005年底前,全省完成10980个5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的建设任务。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完成5980个,第二阶段完成5000个,按计划建成的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均能收到8套以上电视节目和两套广播节目。 (二)到2005年底,全省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83.5%,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0.5%。 二、保障措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各级广电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落实“村村通”工程的具体工作。 (二)抓好计划落实。各地要根据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计划,编制本地的建站计划,计划分两个阶段,逐级上报省广电局审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各地的计划安排要落实到自然村。 (三)抓好资金筹集。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采取以中央国债资金补助为主,项目实施所在地方政府和受益农户多方筹资的方式解决。中央的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村村通”工程的主要设备,以设备方式进行补助。地方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机房、供电、人员培训,短途运输,中转仓储、安装调试等。受益农户采取自愿出资分三种情况:1采用共用“共用卫星接收天线收转,卫星接收机入户”模式的,农户出资100元/户,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50元/户,用于购买家用数字卫星接收机;2采用小片网和有线联网模式的,农户出资不超过20元/户,主要用于入户线超长部份。入户线按50米计,不超长的不允许收费;3采用小功率无线覆盖模式的,农户不出资。 经核算,每站建设资金需12万元,其中省以上(含中央补助资金)财政每站补助1万元,地、县财政每站各补助1千元。中央补助的资金,由省广电局统一安排使用,设立专门帐户,严格按中央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地方自筹资金由各地(州、市)、县(市、区)广电局统一安排使用,严格管理。农户出资部份,由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局代管,并向受益村公开帐务,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根据本地建站计划,抓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抓好设备购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订购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经省广电局认可的器材设备。 (五)抓好建章立制。省广电局要根据我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的需要和管理现状,制定全省农村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农村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建设与管理并重,边建设边管理,建好一个管好一个,确保“村村通”项目建设好后,群众能长期受益。 (六)抓好监督检查。各级财政补助、配套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所发放的器材设备,不得克扣,不得变卖和变相加价;需受益农户出资部份,要建立明细帐目,向农户公开;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抓好工程验收。工程建设由县级广电局统一组织验收,地(州、市)、省广电局逐级验收。边建设边验收,建设完一批验收一批。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三、工作进程 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国家已于2004年12月下达第一批建设计划,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各地必须安排好工作进度。全省建设计划时间安排: 2005年2月组织器材设备招标。 2005年4月底前,运送第一批建站器材设备,并组织安装、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