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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5]31号
【颁布时间】 2005-04-05
【实施时间】 2005-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6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市容、树新风、迎大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5年9月1日,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培养市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素质,充分展示我市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的重大变化和重要成果,打造我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形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崭新面貌向四十周年大庆献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治市容、树新风、迎大庆”为主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化管理为主线,高起点规划城市、高标准建设城市、高水平管理城市,通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塑造良好的城市风貌。
  
  二、工作目标
  
  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施重点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清除脏乱死角,形成一批环境亮点,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治理乱占、乱建、乱停、乱倒、乱撒、乱挂、乱吵、乱砍、乱采、乱挖等“十乱”现象;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市民道德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实现“管理水平一新、城市面貌一新、服务质量一新、全民素质和精神面貌一新”,使城市环境整治和城市规划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以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崭新亮丽的城市面貌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
  
  三、总体要求
  
  (一)管理思想要有新理念。在环境整治工作中,要确立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重整治更要重法治,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和依法管理紧密结合的新理念。
  
  (二)环境整治要有新格局。实现整治与建设同步,把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绿化美化、市政道路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在治理一批脏乱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景观、一批便民设施、一批精品街和休闲广场,形成整治与开发、绿化、便民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三)环境监管要有新机制。以逐级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真正实现环境管理由突击性治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解决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手段先进,执法力度到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推进依法管理城市的进程。
  
  (四)总体形象要有新面貌。城市环境整治要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努力提高市民素质,自觉维护和改造城市环境,环境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市整体环境呈现满足视觉需求、生活需求、精神需求、环保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整洁、清新、优美的新形象、新面貌。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
  
  全市拆除违法建设、绿化美化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要在2005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金珠西路、江苏大道、曲米路、八一路、努堆林卡路、哲蚌寺路、鲁定北路(党校路)改扩建工程。
  
  2、对罗布林卡门前路等6条市政道路进行维修改造。
  
  3、在市区新建49座公厕、对现有的90座公厕进行维修改造。
  
  4、完成污水主干管网建设,鲁定路段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城关区
  
  (二)推进“第一印象工程”的实施。
  
  以整治青藏线、川藏线、拉贡公路进入拉萨的道路为重点,整治进入拉萨道路两侧沿线环境;完善金珠西路至江苏路和北京路两侧的环境整治工作;完善布达拉宫广场、大昭寺广场和宇拓路、罗布林卡路的环境治理、景观营造、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加大旅游景区、繁华地段、出租车经营秩序、长途客运站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教育救助乞讨人员,妥善安排生活。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布宫广场管理处、城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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