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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办[2005]8号
【颁布时间】 2005-02-21
【实施时间】 2005-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8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加强广播电视无线转播台建设。广播电视无线转播台,担负着广播电视覆盖广大农村的任务,是农民听好广播和看好电视的重要设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好广播电视转播台的事业经费和设备设施更新经费,为其排忧解难,保证广播电视转播台安全优质地转播节目,防止产生新的广播电视“盲点村”。
  
  四、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领导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村通”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规划好、实施好、完成好。
  
  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村村通”工作协调机制,发展和改革、公安、人事、财政、农业、扶贫、民族事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帮助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责无旁贷地把“村村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加强对乡镇广播电视站的管理,其工作人员要专职专用,到岗到位,全力以赴地投入当地“村村通”工作中去,确保“村村通”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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