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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后,财政相应增加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兑现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落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待遇及所需工作经费。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实行农村低保、造福工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社会救助等工作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整合已经在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与计生相结合、“幸福工程”、“关爱女孩行动”等项目和活动中实行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形成统一规范的利益导向和政策推动运作体系。 五、深化宣传教育,把“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良好社会风尚,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组织好国家、省级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第二轮评选表彰工作。 加强对全省“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把“关爱女孩行动”作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延伸和拓展,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召开全省关爱女孩行动座谈会,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形成大宣传、大联合的氛围,全面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按照《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和国家十一部委《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拐卖、溺弃女婴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手术和相关专用设备、药品的管理。 六、创新思路和方法,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体系,改进评估方法,推动各地按照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优质服务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要求,分国家、省、市三个层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创建活动。巩固提高一、二批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创建成果,并做好第三批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和表彰工作。 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站(所)和“晋级创先”活动。按照“四优一满意”要求,制定中心乡镇计生服务所建设标准和发展规划。以每年100个的速度,力争在三年内建成300个规范的中心服务所,形成以省计划生育科研所为龙头,市、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中心,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为纽带,一般乡镇计生服务所为基础的四级技术服务网络。 七、坚持依法行政,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地方条例,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强化对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普及,完善依法行政程序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宁波会议精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流出地应做好人员流出前的政策教育、协议签订、出具婚育证明等工作。流入地要抓好房屋出租户的管理,认真把好办证、租房、用工等三个环节,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信息沟通,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改革城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办法,抓紧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作用,通过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抚养费及时征收到位。对有缴款能力拒不缴纳,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缴纳的,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决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落实“一把手”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重信重访、越级上访和信访老户的工作,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