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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4]248号
【颁布时间】 2004-12-13
【实施时间】 2004-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0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我市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是我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山区经济发展排头兵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今年我市共有六家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其中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广东联益马坝米业(曲江)有限公司、韶关卷烟厂、乳源南水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韶关东南轴承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翁源青云山中药厂的“青云牌”商标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为了表彰创名牌先进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表彰,并授予“争创名牌先进企业”称号和20万元的奖金。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抓住新机遇,向中国名牌冲刺,夺取更大的成绩。市政府号召广大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创品牌工作力度,塑造出更多更强的省名牌乃至中国名牌,推动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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