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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2004年11月5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基础测绘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我省基础测绘工作,促进测绘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山西小康社会提供测绘服务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工作,覆盖面是整个国土,为各经济建设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关系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的公益性事业。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基础测绘作保障。基础测绘为各级政府认识省情区情、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导经济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总体布局、重点区域开发等提供测绘保障;为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减灾防灾和农业、水利、交通、通讯等各项工程建设,解决地理空间分布及定位问题;为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及“数字区域”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防建设需要基础测绘所形成的基本地图和各种空间定位信息。其他测绘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各种工程测量、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等,均需要以基础测绘成果为基础。 二、我省基础测绘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础测绘成果所反映的基础地理信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基础地理信息的内容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才能真实反映自然和人文要素的现势状态,从而使基础测绘起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测绘保障的作用。 多年来,我省普遍存在着对基础测绘投入不足,基础测绘成果内容陈旧,更新缓慢,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 为改变省级基础测绘成果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从1998年起,省级基础测绘纳入了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省级基础测绘已建立了正常投入机制,正在按照十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实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县级基础测绘工作发展仍比较缓慢。有的市、县制定了规划,但未开始实施;还有的市、县规划尚未制定。县级基础测绘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起来。基础测绘工作的滞后,对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加快经济社会的各项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基础测绘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基础测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公益性、基础性、前期性认识不足,对基础测绘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认识不足,对基础测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工作认识不足,因此,没有制定基础测绘发展规划与具体年度计划,更没有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投入。 三、依法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测绘保障 《测绘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好基础测绘工作,不断提高测绘保障能力。 根据《测绘法》和《条例》关于“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的规定和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努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 依法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根据《测绘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的规定,按照《条例》对市、县基础测绘具体内容的要求,已经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的,要尽快作好组织实施工作;尚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的,应抓紧编制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