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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发[2004]85号
【颁布时间】 2004-12-03
【实施时间】 2004-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0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实施品牌战略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促进西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近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使我区产业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高,为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作为全区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引导下,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内部改革,走科技强企之路,并以市场为导向,认真分析企业自身实际,树立品牌战略新理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争创驰名商标过程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甘露及图”、“拉萨及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全面提升了企业和品牌形象,填补了我区“中国驰名商标”的空白,为我区品牌战略的全面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和宣传我区在实施品牌战略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发全区企业界争优创先的积极性,推进品牌战略在更大范围的实施,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品牌效应带来的市场价值,形成人人关心名牌,企业争创名牌,商家推荐名牌,消费者喜爱名牌,政府扶持和保护名牌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各奖励人民币60万元。
  
  希望获此殊荣的企业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争取使我区的优势品牌早日成为国际知名品牌,为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区企业界要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开拓进取、勇于探索的精神,学习他们广泛应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走以品牌促发展的创新精神,为品牌战略的全面推进和实施,为西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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