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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4]94号
【颁布时间】 2004-12-01
【实施时间】 2004-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0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时间和步骤
  
  时间:从今年11月份到明年5月底。
  
  步骤:(一)准备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自己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重点文物单位自身也应建立专门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二)组织部署阶段(11月25日)
  
  以市政府名义召集七县一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今、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寺庙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各单位对寺庙(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文物单位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确定联合检查组成员、职责分工,确保排查整改不留死角。
  
  (三)贯彻落实阶段(2004年11月26日至2005年5月30日)
  
  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人力,立即深入各寺庙进行排查整改。
  
  2、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领导下,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力争在短期内对寺庙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改,使我市寺庙(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大幅减少、防范火灾的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3、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灵活机动的宣传方式,将此次活动深入人心。
  
  (四)检查指导阶段
  
  在每个月的月底,由市文物局、民宗局、公安、消防、新闻媒体等监督指导组,共同深入各县区、寺庙(文物古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五)验收评比阶段(2005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监督组对七县一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验收评比,将成绩公布,并将此成绩纳入各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届时予以公开表彰。
  
  (六)总结上报阶段(2005年4月29日至31日)
  
  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
  
  六、几点要求
  
  1、文物单位消防宣教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点多线长、面广,各单位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
  
  2、增加经费投入,要充分占据宣传工作的主阵地,发挥新闻媒体有效作用,利用消防宣传的契机,整改火灾隐患,消除不利因素,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清除消极思想,把消防宣传进寺庙活动与排查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
  
  4、通过此次宣传进寺庙活动,让所有僧尼成为保护寺庙消防安全的主人,确保寺庙不发生大的险情。
  
  5、各级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各级领导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此次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达到预期的目的。
  
  6、各县区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县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县市级寺庙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一个一个地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7、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派员参加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组,深入各县、乡(镇)寺庙进行排查整改。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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