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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4]100号
【颁布时间】 2004-11-08
【实施时间】 2004-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16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以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取得了可喜成果,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目前全省“村村通”工程运行基本正常,但也有一些山区行政村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返盲”现象。为此,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村村通”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加快山区经济发展、促进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摸清“返盲”情况,查明“返盲”原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健全管理制度,增加经费投入,落实“村村通”工程和维护经费,千方百计巩固“村村通”成果。同时,要认真做好规划,尽快启动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争取2005年底前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2007年底前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的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工作。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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