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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4-11-05
【实施时间】 2004-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1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湟源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湟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湟政[2004]61号《关于批准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湟源县城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湟源县城是湟源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西宁市重要的外围核心城镇,是以畜产品加工、民族贸易和旅游服务为主的交通枢纽型城镇,也是前往青海湖、日月山、原子城游览的重要通道。湟源县城的定位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湟源县实际。湟源县城的建设与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和资源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以及旅游业,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把湟源县建设成经济繁荣、布局合理、环境优良的西宁市的具有经济辐射功能的核心城镇。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59.86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区范围。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总体布局,对县城规划区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完善县城功能。要继续深化城镇体系规划,强化县城的作用,协调次级镇的职能分工,相对集中发展重点城镇,建立同县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适应的城镇体系。在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做好镇、乡的规划,推动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县城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到2010年,县城实际人口控制在5.4万人之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23平方公里之内;到2020年,县城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9万人之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9.89平方公里之内。要严格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企业要结合镇、乡的建设相对集中发展。
  
  五、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专业规划,注重县城交通与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机结合。优先发展县城公共交通,逐步形成高效、现代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燃气和供热设施的建设,要重视县城防洪及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建设。县城市供水采用地下水源。要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城市。
  
  六、做好县城历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要在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严格按批准的保护规划进行建设。在旧城改造中应按打造历史名城的标准进行改造,要特别注重保护好人民街、丰盛街的历史风貌,建筑要以古建筑风格为主,充分体现茶马互市的历史文化。
  
  七、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大气、噪声的污染,保护好水体,严格保护好现有自然山体、大力植树造绿,加强内部生态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自然生态体系。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湟源县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县城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护《总体规划》的实施。驻湟源县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湟源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湟源县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湟源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规划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要做好《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将《总体规划》对社会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全民对规划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此复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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