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4]108号
【颁布时间】 2004-10-12
【实施时间】 2004-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2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1998年到2003年,我省完成了3600个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的任务,解决了600余万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问题,使我省的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5.5%和95%。“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对加强我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村村通”成果,深入推进“村村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巩固“村村通”成果
  
  我省行政村“村村通”工程整体运行良好,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各地要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返盲”情况,查明“返盲”原因,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建立起“村村通”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进行调研,并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村村通”工作。
  
  各省辖市政府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切实解决本地“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修经费。同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联网)收费工作,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村村通”工程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
  
  二、稳步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工程
  
  按照国家部署,今年我省将正式启动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省有关部门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工程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和广电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稳步推进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作。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任务,把“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确保收到实际效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