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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
【颁布时间】 2004-09-24
【实施时间】 2004-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3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  br /  div align="right"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r /  br /  2004年9月24日/divbr /  br /  div align="center"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二、条文中的“市(地)、州”修改为“市、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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