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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切实保证建设“平安福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服务和保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确保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经研究制定《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建设“平安福建”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建设“平安福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04年9月9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建设“平安福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主要领导负总责。建设“平安福建”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必须把建设“平安福建”纳入人口计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工作明显见成效;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二)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建设“平安福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建设“平安福建”工作实施科学、有效的领导和调控。 (三)乡(镇、街道)计生办及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建设“平安福建”工作方案,落实组织、制度和保障措施。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统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形成合力;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完成下达的相关任务和分解指标,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为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目标作贡献。 四、任务要求 (一)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建立利益导向机制。一是要抓好法律法规规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取信于民;二是要力争在实施“低保”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制定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倾斜政策;三是要抓紧抓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四是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大力推行“三结合”工作。努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平等发展和获得补偿等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人口问题是我国同西方敌对势力进行人权斗争的敏感问题。要准确把握宣传口径,避免因宣传法律法规的不准确而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特别是要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授人以柄。 (三)积极推进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建立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和规范执法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防止出现侵权、越权内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七个不准”规定,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赋予公民享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权利的规定,防止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队伍违法犯罪恶性案件,努力提高育龄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四)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以“关爱女孩行动”为契机,努力营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提高妇女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终止妊娠手术和相关专用设备、药品的管理,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势头。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屋管理等部门,建立综合治理新机制,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