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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市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建设的报告》已经市委第73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2004年8月19日 中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建设的报告 市委: 目前,我市共有9个基层法院,25处人民法庭,基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925人,占全市法院人员总数的81.8%;每年办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3万余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90%左右。基层法院和法官处在工作一线,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执政党的威信和执政基础的巩固,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和长远发展。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下,不断深化对基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坚持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建设力度,促进了全市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健康发展。但是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市法院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影响制约了基层工作的深入发展,影响制约了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的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为“两提前”、“一率先”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奋斗。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矛盾纠纷需要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处理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而艰巨,这对全市法院基层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于6月30日至7月2日在我省召开,对加强全国法院基层建设作出了部署。7月23日,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张高丽书记在听取汇报后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作了重要指示。省委以鲁办发〔2004〕12号文件形式转发了省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建设的报告》,对加强领导班子协管、基层队伍建设、基层经费保障、维护司法权威等问题,提出了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7月28日至30日,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在潍坊召开,对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建设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将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自觉服从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和部署,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和请示,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开展工作,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根据基层工作特点,深入贯彻“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继续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呼声,坚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中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中院要健全完善指导基层工作的机制,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全面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调节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民权利。继续深化法院内部改革,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加强决策、审判、队伍和行政管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大力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和“争创五好政法单位”活动,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为法院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全面加强基层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六无”法院(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五化”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目标,积极开展争当“四好”法官(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好、纪律作风好、身体素质好)活动,保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