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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4]90号
【颁布时间】 2004-06-25
【实施时间】 2004-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6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努力提高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程度。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各级、各相关部门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完成其工作任务外,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制度。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社会及时了解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常用法规要经常宣传;新颁布的法规要及时宣传;为配合专项整治而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要集中宣传,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氛围。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严格的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各相关执法单位要侧重长效管理,每月对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小区有重点、有目标的抽查一次;每季度或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集中检查一次。要建立健全各种检查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通报检查情况;在非常时期,要启动各项应急预案,按照各自分工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徐州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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