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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努力提高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程度。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各级、各相关部门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完成其工作任务外,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制度。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社会及时了解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常用法规要经常宣传;新颁布的法规要及时宣传;为配合专项整治而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要集中宣传,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氛围。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严格的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各相关执法单位要侧重长效管理,每月对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小区有重点、有目标的抽查一次;每季度或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集中检查一次。要建立健全各种检查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通报检查情况;在非常时期,要启动各项应急预案,按照各自分工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徐州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