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事厅
【发文字号】 粤人发[2004]158号
【颁布时间】 2004-06-03
【实施时间】 2004-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8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告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助理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迳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广东省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高级广告设计师必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敏锐的专业洞察力,成功打造品牌及产品推广;有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和高超的技艺,设计的作品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广告设计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取得广告设计师资格后,从事广告设计专业工作满3年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一次以上国际广告节广告作品展览。
  
  (二)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两次以上中国广告节广告作品展览。
  
  (三)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三次以上省优秀广告作品评比和展览。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三次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广告设计、营销策划。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入围奖以上。
  
  (二)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国家级广告作品等级奖。
  
  (三)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省级广告作品等级奖两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两个以上全国性市场(不少于五个省)营销策划与组织实施。
  
  (五)成功进行品牌塑造及推广,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六)荣获广东省年度"十佳广告人"称号者。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较大价值和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号的专业期刊,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2."市级专业期刊"是指: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