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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部分机构更名的批复》(粤机编办〔2004〕155号),设置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挂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外事和港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设置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侨办),为市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市外办与市侨办实行合署办公。根据《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设置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市对外友协),根据《中国侨联章程》设置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侨联),分别与市外办、市侨办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组织草拟侨务法规、规章;制订本市外事和侨务工作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处理本市重要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接待访深的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友好人士和来深公务活动的各国使(领)馆官员;组织或协助承办在深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和重大涉外活动;统筹协调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 (三)管理来深采访的外国和海外华文媒体记者,安排和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管理外国驻深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组织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负责因公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深访问有关事项;承办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颁发、签证、签注工作;代理领事认证;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 (五)负责本市与外国驻华使馆及领事机构的交往事宜;协调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来深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具体负责来深工作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协同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六)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深港澳的边境事务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往来事宜;承办市港澳事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友好基层单位的交往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负责荣誉市民的授荣、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配合和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外事调研,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合法权益,落实各项侨务政策。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海外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扶持侨资企业和侨属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负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款物工作;支持和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国内捐助兴办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负责侨务政策的对外宣传,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三)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对外友协、市侨联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外办、市侨办内设9个处室:秘书处、礼宾处、出境管理处、护照签证处、国际交流处、港澳事务处、侨政处、海外侨务处、经济科技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会务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交流、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党务、纪检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二)礼宾处。 协调我市重要外事接待工作和指导官方对外交往的工作;负责市领导外事活动的报批和具体策划;负责各部门和单位邀请外国官方人员来深访问的审核和报批;审核各单位接待外国重要代表团的计划并据此安排参与或协助接待;负责接待涉外来宾;参与我市重大涉外活动;协助承办在深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管理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深新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