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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出境管理处。 组织起草因公出境管理规章;承办副市级以上人员因公出访报批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因公出访的审批、审核工作;查处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负责因公出访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护照签证处。 负责因公出国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的颁发;办理申办因公出国签证,签发出境证明;根据外交部的授权,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书;为在华的持外交、公务护照(含官员、特别护照)的外国人员补办签证及延期和加注;受理本市范围内的领事认证以及需报请外交部确认的各类证书、合同等事项。 (五)国际交流处。 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馆交往及领事业务;组织协调通过官方渠道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处理涉外刑事、民事、行政治安案件;安排领事探视;负责来深外国专家邀请函电及确认件、涉外案(事)件等涉外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调研。 (六)港澳事务处。 负责港澳政策咨询、边境管理、粤港边境联络会晤;办理赴港公务车的初审;负责深港官方、半官方交往事项;联络深港澳政府间的合作;处理边境与涉外事件;协助中央、省市领导及重要团组出入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深港口岸突发事件。 (七)侨政处。 贯彻落实侨务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市侨务政策法规;依法维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全市侨务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确认归侨、侨眷和“三侨生”的身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政策做好归难侨及其子女的重新调整安置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承办侨务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海外侨务处。 负责侨务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开展华文教育工作;负责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和友好交流工作;负责筹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和深圳侨界青少年在国内外的夏(冬)令营工作;负责海外侨情调研,编写侨史;指导协调海外交流协会的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九)经济科技处。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海外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款的受理和捐赠物资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侨资企业、侨属企业进行扶持和服务,依法维护侨资企业、侨属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侨界荣誉市民的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市侨商会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该办(会)机关总编制85名,其中行政编制76名;雇员编制9名(工勤雇员编制8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1名);办(会)领导职数6名(含侨联专职主席和对外友协副会长);处领导职数24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编制来源:原市外办总编制62名(含附属编制7名)、原市侨办总编制29名(含附属编制4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1名)核减3名行政编制和3名附属编制(其中2名划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整体划入(附属编制划入后改为工勤雇员编制,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划入后改为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一)维持原市外办、市侨办下属行政事务机构市对外友好协会工作部(挂市友好城市工作办公室牌子)、市护照签证服务中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部机构编制不变。 (二)维持原市外办、市侨办下属事业单位市外事服务中心、市外事接待车队、市五洲宾馆机构编制不变。 (三)撤销原市侨办下属事业单位深圳侨报社,收回事业编制1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