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复[2004]10号
【颁布时间】 2004-03-25
【实施时间】 2004-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0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并入州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州广播电视局,文山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将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并入文山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的请示》(文广联请〔2003〕1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体制,整合广电资源,全面提升网络质量,实现一城一网,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发展。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广电局与文山县的请示意见,将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及其网络传输设施并入文山州广播电视传输中心。
  
  二、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并入州网络中心后,除自办节目外的其它广播电视业务并入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中心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开发,文山县不再在辖区内建设经营性广播电视项目。
  
  三、文山县广播电视网络资产和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站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有关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后划转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中心。
  
  四、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现有61人并入州网络中心,由州编办予以追加编制。
  
  五、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并入州网络中心后,由州网络中心从并入的当年起,每年补给文山县30万元,同时免收文山县自办节目频道占用费。
  
  此复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