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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处、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分局、经开园分局,市房地产交易所、主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监理(交易)所: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办发[2004]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作好迎检准备,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开展一次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本单位实际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通知》中列举的问题,积极制定解决措施,认真准备自查报告。 二、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4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局政策法规处。逾期或不报的,市局将通报。 (联系人:季正菊,联系电话:63651170,传真:63651364)。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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