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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2002年11月28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将《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办学校危险房屋的拆除须经技术部门检查鉴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公办学校危险房屋的拆除须经技术部门检查鉴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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