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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遵守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 十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及各行政村都要在街头或村庄道边书写一条宣传标语,营造宣传广播电视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书写的标语要整洁、醒目、庄重,字体要规范。 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三级站标准 一、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是一个隶属于旗县区广电局或乡镇党委政府的与其它行业无交叉独立的实体。 二、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房、库房设置合理,有符合有关规定的防盗和消防设施及器材,环境整洁。 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必须有专职的站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两名以上组成,这些人员必须持有《赤峰市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 四、广播电视站直接参与“村村通”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村村通”工作任务。 五、全乡镇苏木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在90%以上,有线电视含“村村通”用户超过全乡镇总人口户数45%以上(苏木超过20%)。 六、广播电视站的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起点要高,运行正常,线路架设规整,信号质量好,用户满意,网络系统必须是550MHZ以上。主要的设备、器材必须有广电总局的入网证书。 七、有线电视前端主网设置包含中央、自治区15套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将市县节目纳入到网络中,“村村通”及小网必须保证8套节目以上。 八、有完整的各项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财务帐目完整规范。除固定资产外,债权大于债务,银行应存有1万元以上的事业发展基金,每年应有0.3万元以上的净收入。有丰富的维修器材和齐全的维修设备,库房备料充足。 九、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无线电视、调频差转台必须稳定正常的工作,不能为发展有线用户而将无线电视差转台停播。 十、乡镇苏木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都有上岗证。 十一、把安全播出工作放在首位,不发生任何技术、人为、政治事故。 十二、遵守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 十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及各行政村都要在街头或村庄道边书写一条宣传标语,营造宣传广播电视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书写标语要整洁、醒目、庄重,字体要规范。 附件2: 旗县区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积分标准 一、从2004年4月1日起,对旗县区各积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按工作开展情况加减分数。 二、实现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光缆联网的,按已联网乡镇苏木占乡镇苏木总数的百分比加分,每1个百分点加1分。 三、实现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垂直管理的,按被管理乡镇苏木占乡镇苏木总数的百分比加分,每1个百分点加1分。 四、建设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等级站,每一个一级站加100分,二级站加30分,三级站加20分。不合格站比例超过65%的,每一个百分点减1分。 五、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编制内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每一个百分点加0.5分。 六、各级广播电视机构、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有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除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做出处罚外,视情节减50-100分,对涉及的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取消等级资格,收回牌子,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经查实有违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为的,除按条例做出相应处罚外,视情节对有关旗县区减50-200分。对涉及的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取消等级站资格,收回牌子。 八、对非法设置或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除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处理外,每发现一例,减5分。 九、不能按期完成“村村通”任务或没有保证正常运行的,有一处减20分:“村村通”设施出现事故,影响播出质量的,对所属旗县区广电局减20-100分,对涉及的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取消等级站资格,收回牌子。 十、违反宣传纪律,乱播滥放,不能按要求转播上三级广播电视节目的,发现一例减20分,是等级站的要取消其等级站资格,收回牌子。 十一、出色完成重点工作和重要工程,受到市、自治区、国家表扬和推广经验的,加20-100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受到上级认可、表奖的,加20-100分。 十二、市广电局对主要工作指标和单项业务进行跟踪管理,各科室根据各旗县区情况进行排队,按次此排列名次从高到低加100-10分,对工作完成不好或影响全局的,酌情减分。 十三、以上条款内所指的百分点,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