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1-09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自来水事业报表编送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自来水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自来水事业编送各级主管机关之年报及月报,应包括给水设备概况、系统供水能力、设计供水人口数、供水量、水费收入、供水普及率、用户数、支受援情形及其他相关资料,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第 3 条
  
  自来水事业编送之报表应由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负其责任,并于表首加盖印信。
  
  第 4 条
  
  自来水事业年报之编送,应于营业年度终了三个月内为之;月报之编送,应于次月二十日前为之。
  
  第 5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