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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95年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贷款自建对象家庭收入标准

1
  ┌────────────┬─────────┬───────┐
  │国民住宅类别\     │         │       │
  │平均每户所得\     │出售及贷款自建部分│出租部分   │
  │地区          │         │       │
  ├────────────┼─────────┼───────┤
  │台湾省         │ 93 万元以下   │ 52 万元以下 │
  ├────────────┼─────────┼───────┤
  │台北市         │141 万元以下   │ 87 万元以下 │
  ├────────────┼─────────┼───────┤
  │高雄市         │ 98 万元以下   │ 57 万元以下 │
  ├────────────┴─────────┴───────┤
  │备注:                           │
  │一、本表金额单位为新台币。                 │
  │二、台湾省之市及高雄县县辖市得比照高雄市标准,台北县县辖市得│
  │比照台北市标准办理。                    │
  │三、金门及马祖地区比照台湾省标准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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