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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一[2003]1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闽财税政[2000]1号)规定,经审核,你局上报的2002年度福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同意免征营业税175805元,请及时办理抵免退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