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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3]111号
【颁布时间】 2003-12-25
【实施时间】 2003-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4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监察机关要重视电信行业的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和恶性竞争引发的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此类案件的电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电信企业违规经营或进行恶性竞争等使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各级文明办、纠风办要加强对电信行业行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在行风建设和评优工作中听取电信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将电信运营企业在市场竞争和互联互通中的表现纳入考核内容,凡被电信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和创佳单位,其企业领导者也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地方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处理当地电信企业在通信建设、市场竞争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电信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企业自律,坚持依法经营,促进电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电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切实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当前要特别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办[2003]7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将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基础。搞好互联互通是各电信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各电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互联互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保障网间通信畅通。
  
  各电信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要开展特色服务和优质服务,以服务赢得用户,尊重用户使用电信业务的选择权,杜绝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各电信企业必须服从监管,尊重和服从电信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坚决制止阻挠和不配合通信执法的行为。要坚决反对恶性竞争,充分认识恶性竞争是对资源的破坏、对公平和道德的扭曲,对行业发展极为不利。要加强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对待和处理企业间的关系,通过竞争与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四、加强对电信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与管理,促进电信企业守法经营,建立良好的电信市场秩序
  
  加强对电信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管理,把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电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内容和使用依据。
  
  省通信管理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恶性竞争和破坏互联互通等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或采取推诿、扯皮等手段干扰阻挠电信监管部门执法的省电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信息产业部和省委组织部。
  
  省电信企业任免其所属市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电信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时,也要把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作为对其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使用依据。
  
  省电信企业领导班子以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纵容甚至参与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或毁坏电信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建议,有关电信企业依据建议进行严肃处理。对上述原因被撤、免职人员,在三年内不得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对省通信管理局对其违法违纪人员提出的建议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袒护、包庇或者处理后在三年内重新任用、易地任用的,省通信管理局要按程序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追究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加强电信行业监管,维护电信市场秩序,是电信行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电信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我省电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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