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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电[2003]61号
【颁布时间】 2003-11-28
【实施时间】 2003-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4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市场信息广告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严禁以地价甚至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以各种优惠政策名义取得土地后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严禁集体土地、划拨土地非法入市”的规定,仍在进行与政策法规相违背的房地产开发宣传;有的媒体审核把关不严,宣传、广告中存有误导倾向;甚至有些非法广告已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优化我市土地市场环境,推动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今后严格禁止发布与土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违背的房地产信息和广告宣传。各区县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清理整改,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做好工作,共同把我市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做好。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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