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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整规办[2003]14号
【颁布时间】 2003-11-28
【实施时间】 2003-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4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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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1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媒体座谈会。向广告发布媒体宣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特殊性,了解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的情况,摸清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2.举办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媒体培训班。学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宣传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的自觉性。
  
  3.编辑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手册。向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媒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宣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
  
  (二)专项整治(12月1日—2004年1月15日)
  
  1.市委宣传部、市整规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敦促有关单位规范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
  
  2.市药监局负责对全市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逐日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广告即时发出《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违法医疗器械广告通知书》,移交市工商局查处。
  
  3.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的医疗广告逐日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广告即时发出《违法医疗广告通知书》,移交市工商局查处。
  
  4.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诚信机制。市整规办将于12月30日和1月30日先后两次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良行为,在全市广告发布媒体中内部通报。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从2004年2月1日起实行药品医疗器械违规广告公示制度。每月最后一日,定期公布媒体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规情况。
  
  (三)建章立制及总结(2004年1月16日—2004年1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在此次行动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督促全市广告发布媒体建立完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和管理制度,保证规范经营、合法经营。
  
  2.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在现行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的立法建议。
  
  3.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的目标,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整规办。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范围广,与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各参与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按照市政府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整规办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狠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
  
  市药监局要作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后的市场监督工作,逐日检查我市主流媒体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省药监局和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要作好医疗广告的市场监督工作,逐日检查我市主流媒体的各类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移交的违法违规广告及时组织对广告主和发布媒体进行查处;市委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对不良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内部通报,研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违规广告公示制度,建立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诚信机制。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沟通信息,扎实工作,共同将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加强协调,引导规范
  
  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部门要与广告发布媒体加强协调与沟通,使之充分认识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危害和加强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通过整治、引导和规范,将非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治理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建立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经营的诚信机制,实现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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