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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粤知规[2003]70号
【颁布时间】 2003-11-27
【实施时间】 2003-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4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03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及组织申报2003年项目的通知》(粤知规〔2003〕48号),现将2003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和签订《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未安排项目经费的示范项目除外)。合同书文本可在我局网站主页处下载。项目承担单位应以2003年至2005年为项目完成周期填写《合同书》的内容,认真按照《"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于每年年终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项目经费由我局统一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主管部门),各市局应在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转拨给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地方配套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各市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和上报《科技三项费用决算汇总表》等工作。
  
  四、为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拨,请各市局将已签好的项目《合同书》一式5份及软盘于12月12日前报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人:李强、谢红,联系电话:87300624、87605899)。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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